《机械强度》
用目测法检验为主,逐只进行检查,对于单只灭火防护靴不能表现出来的质量问题,应在配靴时成双检查。
用称量范围为0g~g,精度不低于3级的重量衡器测定。
6.3.1 灭火防护胶靴物理机械性能测定
6.3.1.1 胶靴靴面、围条和外底材料的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按GB/T 2941—1991规定进行。
6.3.1.2 胶靴靴面、围条和外底材料的扯断强度、扯断伸长率和扯断永久变形测定按GB/T 528—1998规定进行。
6.3.1.3 胶靴外底的磨耗减量测定按GB/T 1689规定进行。
6.3.1.4 胶靴靴面、围条和外底材料的硬度测定按GB/T 531—1999规定进行。
6.3.1.5 胶靴靴面、围条和外底材料的脆性温度测定按GB/T 1682规定进行。
6.3.1.6 胶靴靴面、围条和外底材料的热空气老化试验按GB/T 3512—2001中3.1规定进行。
6.3.1.7 胶靴靴面、围条和外底材料的阻燃性能测定按GB/T 规定进行。
6.3.1.8 胶靴靴面、围条和外底材料的粘着强度测定按GB/T 532规定进行。
6.3.1.9 靴面厚度用测厚仪或游标卡尺(精度)测量。
6.3.2 灭火防护皮靴物理机械性能测定
6.3.2.1 皮革样品、部位和标志按QB/T 3812.1—1999规定执行。
6.3.2.2 皮革物理性能测试用试片的空气调节按QB/T 3812.2—1999规定执行。
6.3,2.3 皮革的取样、批样的取样数量按QB/T 3812.3—1999规定执行。
6.3.2.4 革类抗张强度检验按QB/T 3812.5—1999规定进行。
6.3.2.5 皮革厚度按QB/T 3812.4—1999规定测量。
6.3.2.6 革类帮面撕裂强度检验按QB/T 3812.6一1999规定进行。
按GB/T 1690规定进行,试验液体1#标准油,试验温度为(23±2)℃,浸泡时间为24h。
6.5.1 灭火防护胶靴的耐酸碱性能测定按GB 规定进行。
6.5.2 灭火防护皮靴的耐酸碱性能测定按GB 规定进行。
试验按GB 中有关规定进行
上一篇:机械记忆不总是有害的,它的核心是“重复”,
下一篇:没有了